泰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迎来三大调整!

发布时间:[2019-4-26]    浏览量:3034次
记者从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强化住房公积金风险管控,今年,泰安市对异地提取公积金政策、偿还异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政策和公积金提取代办政策规范作了调整,重点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

     目前泰安市执行异地购房提取政策:职工在外地购买住房,未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在取得已备案网签的购房合同、交款收据3年内,也可一次性提取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公积金。

异地购房提取拟增加限制条件:购房人在非缴存地或非户籍地购买自住住房的,不得提取本人、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目前泰安市执行偿还异地住房贷款本息提取政策:正常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满一年以上、未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的职工,每年可以提取一次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

偿还异地住房贷款本息提取拟增加限制性条件:购房人偿还非缴存地或非户籍地住房贷款本息的,不得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目前泰安市没有关于公积金提取代办人的明确规定,为了方便广大缴存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同时防范骗提风险,拟明确公积金提取业务代办人范围:住房公积金提取应由本人办理,确有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到现场办理的,可委托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人代办,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提取人和代办人身份证、提取人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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