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度典当行年审结果的公告(第一批)

发布时间:[2019-7-5]    浏览量:2511次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明确典当行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函》(普惠金融部〔2019〕13号)等有关规定,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对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山东省商务厅发放的《典当经营许可证》的典当行进行了年审。现将39家年审评为A类,并按规定换发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制的《典当经营许可证》的典当行公告如下:

济南市

济南汇鑫源典当有限公司

济南金控典当有限公司

济南九鼎典当有限公司

济南银特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济南必达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淄博市

淄博银河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淄博志远典当有限公司

淄博荣宝典当有限公司

淄博新星典当有限公司

淄博泰和典当有限公司

淄博裕丰典当有限公司

东营市

山东万泰典当有限公司

东营聚宝龙典当有限公司

山东富通典当有限公司

烟台市

烟台城发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烟台广源典当有限公司

烟台正海典当有限公司

蓬莱市融鑫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潍坊市

山东三义典当有限公司

潍坊鸿德典当有限公司

济宁市

济宁市永大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济宁鑫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邹城市矿区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泰安市

泰安市泰信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润银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泰安市瑞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盛鼎典当有限公司

泰安市盛泰典当有限公司

威海市

威海金玖典当有限公司

荣成市好当家典当有限公司

威海盛宝典当有限公司

山东润丰典当有限公司

滨州市

滨州诚帮典当有限公司

山东方舟典当有限公司

山东银泰典当有限公司

惠民县汇丰典当有限公司

山东聚福典当有限公司

德州市

山东泰和典当有限公司

聊城市

山东东元典当有限公司

 

按照有关规定,从事典当行业须取得《典当经营许可证》。经批准,典当行可以经营以下业务:1.动产质押典当业务;2.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3.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4.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5.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

典当行不得经营以下业务:1.非绝当物品的销售以及旧物收购、寄售;2.动产抵押业务;3.集资、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4.发放信用贷款。

特此公告。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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