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首度肯定互联网金融 引导资金流向小微三农

发布时间:[2017-4-12]    浏览量:3232次

  互联网金融就是有利于引导资金流向小微、"三农"的金融创新,在互联网技术的推动下,小微企业和普通大众能更便捷地获得金融服务,这个体系有利于更加有效地甄别谁是合格的融资者。  

我们希望成长性好、优质的企业能够顺利获得债权、股权融资,老百姓合理的融资需求也能得到满足。打个比方,我们想看到的是,这些流动性如春雨润万物一样渗透到实体经济当中,使实体经济中的小苗长成大树。  

  在进一步解释如何引导好资金流向时,陆磊认为,解决这一难题,最根本的是需要金融改革和创新。互联网金融就是这一改革创新的产物。  

  央行官员在公开场合对互联网金融给予高度评价,这是鲜见的。在此之前,央行官方及央行官员对互联网金融的态度是,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政策不会改变,但也要予以适度监管。  

  央行对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这个态度,贯穿2014年全年。2014年3月,中国央行意外下发通知叫停第三方支付方式业务。当月下旬,华尔街见闻曾援引《第一财经日报》消息称,由中国央行牵头的互联网金融监管办法(《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正在加紧制定,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工信部等多个部委均有参与。  

  知情者称,监管总原则是“负面清单”的理念,即设定一些禁区。同时各机构将分工监管,初步拟定为:银监会监管网络借贷P2P行业、证监会监管众筹、央行监管第三方支付。  

  同在当月下旬,央行有关负责人回应互联网金融监管话题时重申,央行暂停二维码支付业务和虚拟信用卡业务意在防控风险,对有关机构拟推出的上述两项业务只是暂停,不是终止。  

该负责人表示,央行鼓励互联网金融发展创新的理念不变,但要把失误可能引发的风险控制在可预期、可承受的范围内。这需要坚持底线思维,加强规范管理。  

  2014年12月20日,央行副行长潘功胜表示,《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由中国人民银行正在牵头制定。互联网金融企业首先是金融企业,有潜在风险,且风险的外溢性很强,自己出事会影响其他人。“对互联网金融企业,我们鼓励创新和发展,但必须在法律的边界范围内来开展,而并不是挑战法律来实现创新。我倡导行业要理性发展,狂躁和捧杀都不利于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潘功胜强调。  

  2015年1月20日,中国银监会宣布十二年以来的首次架构大调整,加大对民营银行和信托公司的监管力度,并明确将网贷(P2P)纳入监管框架。  

  不过,对于互联网金融发展及监管,央行的态度在2015年初发生了明确变化。  

  2月4日,央行征信中心称,为帮助P2P网贷公司实现信贷信息共享、防范信用风险,征信中心通过下属上海资信有限公司建成网络金融征信系统。截至2014年12月末,共接入网贷机构370家,收录客户52.4万人。  

  对此,《证券日报》评论,“从一成不变的强调监管,到倡导行业理性发展,再到纳入央行征信系统,及至升格为合格融资者的甄别者,央行对互联网金融的态度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这是互联网金融发展之大幸,也是确保信贷资金流入“三农”、小微等经济运行薄弱环节的重要保障。从另一个角度看,互联网金融完全可以成为央行实施流动性“滴灌”的一个补充渠道。”

© Copyright(c)2017 版权所有    山东盛鼎金融控股集团    

技术支持诺盾网络 备案号:鲁ICP备13018475号-1